新闻公告
时间:2012-12-1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阅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2012年12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我校是省级预算单位,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单位。经学校2012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自2013年2月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制度简介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结算制度可以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实行公务卡消费后,公务支出不再预借现金,而是持公务卡先行刷卡支付,取得发票和刷卡凭证后回单位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公务卡属贷记卡,可以先透支再还款,每月25日为公务卡还款日。教职工必须在透支还款免息期内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透支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公务卡持卡人承担。
公务卡报销不改变现行的报销审批程序和手续,凡目录规定的公务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根据规定,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消费未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后)的,不得报销。
二、我校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费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经费项目均应实行公务卡结算,但考虑到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拟分批分步骤实行公务卡结算,即来源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经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创收返还经费、科研课题经费(指来源于专用存款账户的科研课题)暂不实行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办卡原则
公务卡遵循一人一卡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建议我校在职人员全部办理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但同时坚持自愿原则。为方便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办理公务卡,特别是公务支出和出差较为频繁的教职工,均应办理公务卡。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协助统一办理公务卡,以免影响本单位经费的正常顺利使用和报销。
四、公务卡办卡程序
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规定,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应为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我校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为工商银行,所以我校统一办理工商银行公务卡。
从即日起,请各单位派人到财务处财务信息科档案室(蛟桥园北综合楼二楼西边202室)领取办卡资料,并准备好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因时间较紧,请校属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填好后的资料和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财务处财务信息科档案室,再由财务处统一交至工商银行财大支行办理。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