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19 00:00:00
阅读:
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工:
根据学校决定及有关部门通知,2013年3月份工资单中有两项变动,特告知如下:
1、从本月起,将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60%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计缴范围,提高了单位承担公积金部分,原先执行的按本人意愿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放入公积金的做法取消。
公积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内聘岗位工资+内聘薪级工资+内聘基础性绩效工资)*12%
学校再承担相同金额的公积金,一共是公积金金额的两倍存入职工个人在省公积金中心的帐号,即上缴公积金金额=公积金金额*2
2、本月开始从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内聘岗位工资+内聘薪级工资+内聘基础性绩效工资)*2%
另,2013年1、2月的医疗保险费在其他临时代扣项目中补扣。
特此公告
财 务 处
2013年3月18日
上一篇:关于校车服务相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更换新校车后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