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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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请在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6/index.html)的要求踊跃投稿,关于《成果要报》的样稿格式可参考该网站上的“要报样稿”(网址同上),同时将《成果要报》稿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科研处郑淑娟OA邮箱。

科研处

20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