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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时间:2021-09-26 11:25:59  来源:  作者: 阅读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简称“江财工商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sUnion of Business Adminastration School”)是在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帮助下的本科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全体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照法律、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四)发展同各国、各省、各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具有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是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在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五)指导本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二条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执行主席)召集。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各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代表学生委员会指导本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一)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

  本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经常向本学院党组织汇报工作,听取意见,积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须定期向校学生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十七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 凡另设基层学生组织,须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