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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20-10-16 11:43:34  来源:  作者: 阅读量: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我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1.我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后,均须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2.我院学科综合考试内容充分体现我院各二级学科博士点培养特色,覆盖三门专业学位课,体现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

3.我院各二级学科博士点综合考试内容及评分结构如下:



4. 我院学科综合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5.我院学科综合考试在第三学期12月份完成。

6.我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的,经导师和学院领导同意,在三个月后的第一个星期,可以申请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补考。

7.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并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认定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8.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