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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的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3-03-25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量: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党员质量,把好入口关,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为党员的过程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现结合我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入党积极分子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各党支部、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本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依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程序和内容,结合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程序;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评价机制;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参照本标准,准确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真实表现,并做出客观具体的评价。

    (二)全面细致原则。各考察评价人必须参照本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素质、表现与相关指标的全面考察。所收集资料详细完整,客观真实有效。各方面印象清晰深刻,做到评价有理、有据。

    (三)适度从严原则。各考察评价人必须站在把好入党关口的高度上,认真负责的履行考察评价职责,参照本标准严格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提供详细完整的客观依据,保证新党员质量。

    第三条 考核标准

    (一)政治理论学习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院党校学习,经考试合格并结业。

    2、应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党性修养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

    (二)专业学习及科学研究

    1、学习成绩:应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好专业知识,加权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少于75分。凡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有挂科或重修的情况,不得列为支部发展对象。

    2、科研情况: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课题研究、科技创新工作和各类学习竞赛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4次学术讲座,在校期间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或取得学校认可的至少四个科研学分。

    3、英语成绩:应通过英语六级。

   (三)纪律考核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受违纪处分者不能确定为支部发展对象。违纪处分包括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等。 

   (四)各类奖励

    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在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所获奖励分数至少为8分。

    1、参加院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得4、3、2、1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院级优秀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则统一得4分。

    2、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得6、5、4、3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等)则统一得6分。

    3、参加省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得8、7、6、5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则统一得8分。

    4、参加国家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得9、8、7、6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统一得9分。

    5、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单独发表核心期刊或SSCI论文的(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可得5分。

    (五)党外群众调查意见

    积极分子在日常生活中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努力学习等,发挥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   

    此项评议由党支部委派党员到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课题组等进行群众基础调查,从生活、学习、工作和思想等各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解,进行总结评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核。

    (六)党内成员意见

    此项评议由党支部在扩大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进行讨论并最终由支部党员表决通过。支部党员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进行讨论,客观地评价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根据考核细则的六个方面及入党联系人的意见综合情况对讨论对象进行举手表决。支部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均拥有表决权,表决时对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决定,支部同意人数通过三分之二者,可列为拟发展对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入党前的拟发展公示。

    第四条 以上指标为确定发展对象的必备项目,如相关材料或记录缺失,不宜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2年5月